上述合作协议是在2008年12月份铭传大学法律学院等派出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对安财法学院进行访问后,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铭传大学成立于上世纪的50年代末,其法律学院则成立于1993年,与我校及法学院具有几乎同样长时间的历史。铭传大学法学院在大陆还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建立有类似的合作关系。
刘永伟此次是应台湾大学和高雄大学之邀,赴台参加海峡两岸财税法研讨会之际而与铭传大学法律学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应邀参加财税法研讨会的大陆学者,除刘永伟教授和欧阳仁根教授外,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等共10人。在台期间,刘永伟同台湾著名法学家陈清秀教授互赠了本人专著。(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