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能力,维护教职工权益,由校工会出资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办理的“职工互助互济会”集体入会工作,在各分会积极组织和全校广大教职工踊跃参与下,已于近日顺利完成。自愿入会会员人数占全校在职职工的98.9%。省教育工会对我校此项工作提出了表扬,批准我校的“职工互助互济会”2008年12月10日开始生效。
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合作制保障组织,是对工会系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是教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的桥梁和纽带。
“职工互助互济会”资金救助范围,主要是对参加互助会的成员个人发生意外伤害实施救助;同时慰问互助会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和因病死亡者。
互助会会员在缴纳互助费期间,受到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身体遭受剧烈伤害时,必须在当天向所在分会报告,所在分会应于两日内向校工会报告。一般轻伤不予受理。受到伤害的互助会会员需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办理救助金时需交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以及检查诊断书复印件(应盖有医院公章及病历封页)送校工会审查并负责办理。
互助会会员在缴纳互助费期间,突然患有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颅内原发肿瘤手术、白血病、截瘫、脑溢血九种疾病,以及因病死亡者将给予一定数额资金的慰问。患病的互助会会员在办理慰问金时,应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出院病历以及检查诊断书复印件(应盖有医院公章及病历封页)送校工会审查并负责办理。(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