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时间:2007-10-22浏览:1000

 

日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我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做到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院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审核认定工作。班级则成立由政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班级认定小组的组织下,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定小组据此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并初步确定申请人的贫困档次。经过班级初审,上报学院,最终由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确定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学通社记者 曹娟 邓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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