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开展打击自行车被盗行动 自行车购销实名制

时间:2007-03-01浏览:1343


  2月28日上午,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3月至7月,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并实行自行车购销的实名制度。
  据悉,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为5000万辆。据统计,近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自行车出厂前车架上都需有编码
  会上透露,专项行动期间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减少以往给自行车打钢印,群众不方便的问题。具体编码办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制定。
  此外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将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卖车不开发票将视为销赃,即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具备以上一种情形,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
举报盗窃奖励5000元
  通告首次在全国范围发出《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对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100元至最高5000元的奖励。群众可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或者登录公安部网站(
www.mps.gov.cn)主页,进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记者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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