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人寿为受益人宋先生送去给付金90万元。被保险人是宋先生的儿子,2004年12月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由于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为员工集体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根据条款规定,深圳国寿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90万元。
■2月,深圳国寿为被保险人詹小姐办理了高残理赔手续。詹小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国寿卡中的钻石卡,保额80万元,附加医疗保险和住院津贴。2004年7月,詹小姐发生车祸致高位截瘫。中国人寿给付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住院津贴总计82.72万元。
■2月24日,2004年“11・21”空难中的25位在中国人寿投保的乘客中已有24位乘客家属拿到了航意险赔付金共960万元。在“11・21”空难航班中,47名遇难乘客中有25人购买了航意险,每份保额得40万元。另外1名投保乘客家属9月23日办理赔付手续,也拿到了40万元给付金。
■投保人滕某,于2003年8月16日至9月16日在泰康人寿辽阳中支公司分6次购买了保费高达160万元的养老分红型保险。2003年9月24日晚上,滕某与家人及朋友吃饭时,发生意外,经医院诊断为“高血压、脑干出血”。2004年1月,泰康人寿作出理赔决定。但因滕某去世后,家庭内部发生了财产纠纷,所以不能支付保险金。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直至2005年3月,辽宁省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受益人得到了216多万元的保险理赔款。
■4月,平安人寿湛江支公司向因发生车祸身亡的被保险人王某家属送去给付金133万元,豁免其孩子的三份育英年金保险余期保费37480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2000年,王某先后为自己购买了保额30万元的平安永福保险、保额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及保额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三个子女每人投保1万育英年金保险,年交保费达8万多元。
■4月,上海平安寿险将70.5万元身故给付金送到葛某的受益人手中。葛某于1999年投保了《平安康泰》险、《附加重疾》险、《附加住院安心》三个险种,并于2000年10月31日又投保了《平安世纪理财》险,保额为55万元。今年3月,葛某被确诊患低分化腺癌。根据保险条款,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共计30余万元,同时免除了其后续要交纳的保费14余万元。9月,葛某因肺癌晚期病故。
■5月,东莞中国人寿为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被保险人钟某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60万元。钟某乘坐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坠落山沟事故,钟某当场死亡。钟某于2001年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保额的“祥和定期”,又于2004年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保额40万元。
■7月12日,广东平安寿险给付因交通事故身故的被保险人家属80万元。被保险人袁某于2002年购买了10万元的平安鸿盛险、5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2005年1月,又购买了保额20万元的平安康盛险。
■7月14日,重庆泰康人寿将50万元给付金交到被保险人的家属手中。今年1月9日,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员工陈某在家中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该行从2002年起连续3年,为其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定期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根据保险责任,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给付受益人50万元。
■10月,商丘中国人寿为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了75.8万元。被保险人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某生前先后投保了国寿“99鸿福”、个人养老金保险、鸿泰两全保险及鸿泰两全保险等保险,累计风险保额达75.8万余元。
■10月,四川太保寿险为在巴基斯坦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工程师黄炳坤家属给付保险金60万元。黄炳坤所在的东方电气集团为其员工投保了“太平洋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1月,北京太保寿险分公司赔付保险受益人50万元,而此份保险是该客户生前通过手机积分换取的。被保险人陈某,2005年2月6日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经查,陈先生于2004年10月通过手机话费积分送礼的形式,选择了太平洋寿险保额高达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月7日下午,中国人寿江西星子县支公司组织营销员开展迎“三八”登山活动,租用接送人员的中巴车翻入山崖,致使车上44人中22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中国人寿星子县支公司营销员死伤各21人。星子县人保财险赔付了事故车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额15万元;中国人寿星子县支公司共计给付374017.98元